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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換貨政策

1.依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,本公司提供商品7天鑑賞期,但猶豫期並非試用期,若要退換貨,請於貨到7日內提出退()貨申請,來信至客服信箱Email:shop@mld.com.tw ,或於上班時間來電(07)5365532連絡我們。請註明訂單編號、退換貨品項及原因,我們將在24小時內主動回覆,並協助您辦理後續退換貨事宜。請保持商品本體、贈品、內外包裝、發票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,切勿有任何缺漏或毀損,否則恕不接受退貨申請。


2.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公告「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」,生鮮食品、蔬果、料理食品、蛋糕、甜點、奶製品、期刊、雜誌、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等,無7天猶豫期。


3.外包裝及其內容物、贈品等均屬於商品的一部分,消費者於猶豫期間主張退貨者,本公司將依照商品於退貨時之不完整程度(遺失、毀損或缺件等),就商品販售價格之範圍內扣除回復原狀費用後,返還剩餘價金與消費者。


4.若商品有瑕疵,運輸過程造成貨品解凍或毀損、貨品品項錯誤,請於24小時內立即與客服聯繫,以便安排後續退換貨處理。


5.若您購買的商品為新鮮冷藏或冷凍食材,一經拆封即無法回復原狀的商品,在您還不確定是否要辦理退貨以前,請勿拆封。


6.詳細退換貨規則請見各項商品網頁介紹說明。